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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族录取 照顾政策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 稿件来源:学校办公室 |

山 西 医 科 大 学

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族录取 照顾政策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 通 知

 

山医大校[2017]111号

各教学单位,行政各部门,各教辅单位、重点科研单位,各附属单位:

为培养我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所需的人才,进一步规范对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制定《山西医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经2017年5月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处,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医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试行)

 

山西医科大学

2017年12月6日

 

 

 

 

 

 

山西医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为培养我国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所需的人才,进一步规范对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只适用于母语为少数民族语言,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新疆、西藏生源。具体包括:

1.以民考民、民考汉形式录取的新疆、西藏生源;

2.内地西藏班或新疆班(即通常所说的内高班)的少数民族学生,本类学生统一参照民考汉生源学生对待。

二、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学生学籍管理具体措施政策为:

(一)关于日常考核分的认定和使用

1.学生完成全学期学业任务,无违法违纪情况,根据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表现,在学生该学期课程(不含体育课程,下同)结业考试成绩构成中,可增列0-10分的日常考核分,作为学生过程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2.日常考核分由所在院系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审核和确定,报经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随该课程的过程性评价结果统一书面报教务处。

(二)关于合格标准的要求

1.对于民考民生源的少数民族学生,课程结业考核最终成绩(含重考成绩)50分视为及格,计入学分绩点。

2.对于民考汉生源的少数民族学生,课程结业考核最终成绩(含重考成绩)55分视为及格,计入学分绩点。

3.对成绩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参照《山西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可进行两次重考,仍不合格者则计入留降级学分。

(三)关于毕业资格的要求

1.所有课程(包括毕业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要求者准

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2.准予毕业者,满足我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毕业时,如仍有不及格课程,学生可申请延长学年(但最多不超过2年),也可自愿申请结业。

三、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山西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本规定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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