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页 -> 招生信息 -> 硕士招生 -> 正文

招生信息

中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5日 编辑 : 浏览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 年8 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上一条: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下一条: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示意图

版权所有@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技术支持:山西医科大学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