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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关于设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3日 编辑 : 浏览量 :

山西省儿童、妇幼保健医院

关于设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规定(试行)

为了鼓励和支持选择我院硕导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参照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资助的相关政策,经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对自2014年起报考我院导师的研究生给予一定奖学金,现制定相关规定。

一、设立奖学金原则

1.奖励对象为山西医科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所报考导师为我院导师;

2. 奖励金额每年8000元直至研究生学业完成;

3. 研究生期间如出现违反校规、院规及违法行为受学校学籍处理等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二、奖励程序

1.学生报入我院后填写申请表;

2.导师签署意见,科教科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科教科报 送院财务科,并负责通知学生领取奖学金。

三、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儿童、妇幼保健医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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