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儿童、妇幼保健医院
关于设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规定(试行)
为了鼓励和支持选择我院硕导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参照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资助的相关政策,经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对自2014年起报考我院导师的研究生给予一定奖学金,现制定相关规定。
一、设立奖学金原则
1.奖励对象为山西医科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所报考导师为我院导师;
2. 奖励金额每年8000元直至研究生学业完成;
3. 研究生期间如出现违反校规、院规及违法行为受学校学籍处理等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二、奖励程序
1.学生报入我院后填写申请表;
2.导师签署意见,科教科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科教科报 送院财务科,并负责通知学生领取奖学金。
三、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儿童、妇幼保健医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