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加大我省医教协同工作力度,培养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拟于2019年起接收在职临床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身心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3.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五年以上,且学士学位须为临床医学专业;
4.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第一、二阶段)考核合格或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5.近五年内在相关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篇学术论文,其中SCI收录1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6.目前在临床一线工作,并且没有在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攻读或申请博士学位;
7.为保证培养质量,所申请的指导教师须为校内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每名导师接受申请人数不得超过2名。
二、申请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书(附件一);
2.单位推荐表(附件二);
3.两份专家推荐表(专家应有正高级职称),其中一位应是拟申请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附件三);
4.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三、报名时间
2019年7月8日—10日
四、报名地点
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研究生学院综合办公室4(公共卫生学院一层)
五、联系电话
0351-4135121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