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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及对已挂牌创新中心进行考核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06日 编辑 : 浏览量 :

各有关高校及企业,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完善产学研合作和科学育人新机制,经研究,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将联合开展2014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同时对已挂牌的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申报认定

1、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依据《关于建立校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经技术字[2006]88号)进行。

2、申报2014年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的高校及企业须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编写“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申请报告”,附研究生共同培养协议、中心建设方案、中心章程等附件,并共同行文分别报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各两份。

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

二、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考核评价

1、本次考核评价范围为由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共同认定的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工作情况及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

2、考核评价依据为《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评价试行办法》(晋经技术字[2008]95号)及《山西省校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研究生毕业及导师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教研[2009]1号)”。

3、请各中心依据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按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自我考核评价,形成自评报告(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并经合办单位共同签章后,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各两份。

4、评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

三、其它

1、各高校、各技术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各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要认真对待,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创新中心的建设水平。

2、上述申报认定材料、考核评价材料由牵头高校组织上报。

3、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认定材料和考核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将赴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4、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将依据考评结果对新建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进行认定。对已挂牌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对该中心共建单位支持的重要依据。

山西省经信委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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