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中字号

山西医科大学张民贵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8日 编辑 :阎冲(研究生院) 浏览量 :

为提高山西医科大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传承与引领影响,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为激励山西医科大学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奉献社会,支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张民贵奖学金由校友张民贵捐资设立,重在学术导向,颁发给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科研创新、发明创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张民贵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山西医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张民贵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共评10年。每次奖励人数为1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7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第四条申请张民贵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山西医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为人正派,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科不低于70分,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纪行为;

(二)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三)未欠缴学费、住宿费;

(四)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五)综合素质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六)在校期间(限本学历层次)所修全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0%;

(七)在读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荣誉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学金(含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竞赛展评奖励,不含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等发展支持奖励;

(八)积极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科研态度端正,科研能力较强,在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服务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健康中国方面成绩突出。

第五条张民贵奖学金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校下发评选通知;

(二)各单位限额推荐。研究生提交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各单位通过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程序,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领导组审定。

第六条张民贵奖学金评选结果确定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信息报山西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奖学金捐赠方备案。

学校向获得张民贵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

凡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在评选工作结束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收回其当年相关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记入研究生诚信档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 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

下一条: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技术支持:山西医科大学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