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系毕业生请尽快将本人借出去的户口页,交还至户籍科,否则无法迁户。
二、户口在学校集体户,考入外校博士的毕业生,请以院系为单位将本人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复印件统一交至户籍科,未收到者在收到后尽快交至户籍科。(户口不想去考博院校,自愿迁回原籍者,需同时上交一份个人申请)。
三、除升学以外的毕业生,户口迁至外省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以报到证上地址为准。
四、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单位不接收户口,需上交个人申请,户口迁回原籍。
五、各院系户口在学校的所有毕业生需全部填写附表1,盖院系公章,交至户籍科。务必准确填写迁户地址。
六、考取外校的博士生还需填写附表2,加盖院系公章,交至户籍科。一般外校博士生迁户地址为学校名称,如:xx大学。但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区有特殊要求,需迁户详细地址的,要特别申明,如:xx市xx区xx街xx号xx大学。
七、考取本校博士生还需统一填写附表3,盖院系公章,交至户籍科。户口将自动转移,不需办理。
八、各院系由辅导员或指定一名学生负责毕业生户口迁移各种事宜。
九、请于6月21日前将纸质版交至户籍科。
十、通知电子版可到研工部下载。
户籍科地址:
迎泽校区行政楼一层106(每周一、三、五);
中都校区后勤保卫楼二层户籍科(每周二、四)
联系方式:0351-4135231;0351-3985207
保卫处户籍科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