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药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精神,为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疏通教学信息渠道,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我院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性机构,是学院为保证教学质量,进行教学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院级督导机构。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成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兼任,设副主任3人,秘书1人,组员若干名。其成员由院领导会议讨论决定,由学院进行聘任,任期3年。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敢说真话。
2、长期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精通教学业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3、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4、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能坚持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目的是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全校全日制本科等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具体如下:
1、监督检查学院、教研室、实验室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办学指导思想、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2、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了解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等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向有关负责人及教师进行反馈,发现、总结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3、审查新开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督促检查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开展情况。了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安排和运行进行检查和总结,对如何提高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教学检查工作、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学院的教学竞赛评定工作、审定新开课青年教师的授课资格。
5、调查了解学院的教学改革情况,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新专业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6.调查了解学院的教学基本建设情况,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和教风、学风等方面。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了解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
8、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改进工作;学期末做出工作总结,并向学院领导通报督导结果,为学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力:
1、有权随时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
2、有权查阅学院教师的讲稿和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
3 、有权向学院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随时调阅学生学籍总卡及其它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4、对教研室的教学管理以及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
第七条 教学督导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把握政治方向,重视教书育人。
2、对教学状况的了解分析要力求客观、深入,争取师生参与,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
3、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力求准确、公正,评判教师的教学水平要尊重教学过程的规律性,考虑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学生学习效果等各个因素,并以《山西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
4、督导委员会委员听课要经常化,每次听课要有书面记录和分析、建议。
第八条 其它
1、学院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正常工作。
2、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在执行、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学院领导、教研室、实验室及全体师生对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督导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