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 2025 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行政各部门,各科研机构、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5〕5号)要求,学校制定了《山西医科大学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
2025年5月7 日
山西医科大学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持续强化管理、强化程序、强化落实,全面压实各方安全责任,规范执行安全工作要求,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良好局面。
二、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资产管理部、武装保卫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负责人组成,负责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统筹谋划、实地检查以及督促整改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开展检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5月20日前)
各单位根据学校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更新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备案信息,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现场调研阶段(2025年5月20日—5月30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实验室安全培训等开展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等。
(四)整改阶段(2025年6月1日—9月底)
学校组织现场检查结束后,汇总形成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隐患台账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报告,集中向各单位反馈隐患整改问题清单。各单位根据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本单位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实行月报制度和销号制度,各单位每月底前向资产管理部报送问题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逐条逐项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总结报送至资产管理部。
(五)“回头看”阶段(2025年9月底—12月底)
学校将结合常态化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位。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责任体系。各高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健全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要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
(三)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要建立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特别是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指定工作联络人,配合做好本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山西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5)》《山西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等材料,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0日前报送至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19 室,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sxmu_sysglzx@163.com。《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