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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医学研究中心PI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营造科技创新的氛围,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制定本办法。

课题组负责人(以下称PI)实验室遵循自愿申请、协议使用、考核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原则。

一、PI实验室申请条件

1.  PI实验室以团队的方式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由课题组负责人管理,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同一个人最多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2.  课题组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科研队伍结构合理,PI以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且距验收日期不少于12个月;

3.  课题组的研究方向符合学校重点发展方向,经中心认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

4.  学院尚未分配科研用房或已分配科研用房面积不足的近三年新引进的第三层次以上人才,可直接申请。

二、PI实验室申请程序

1.  PI实验室的申请使用周期为三年,可多次申请,也可提前结束;

2.  申请者填写《转化医学研究中心PI实验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PI实验室;

3.  中心与PI实验室签订协议书;

4.  签订协议书后,中心核算费用,PI实验室先缴费后入驻使用。

三、中心责任与义务  

维护中心实验室正常运行,向PI团队提供科研平台及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实验室公共管理及后勤支持服务,出具在本中心的相关研究证明等。

四、PI实验室管理

1.  实施PI负责制:PI对PI实验室安全运行负总责,PI及其研究团队应服从中心的管理,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使用房屋和设施的安全;

2.  PI及团队以中心为依托开展横向项目合作研究依据中心科研合作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3.  课题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对科研项目及科学研究的管理要求,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PI实验室成员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将计入不良信誉系统,取消PI实验室使用资格;

4.  PI实验室实行有偿使用。课题组自承接实验室之日起按年度向学校缴纳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心标准执行。

五、PI实验室业绩考核

1.  中心对PI及团队进行有效的全程监督、管理,并实行年终考核;

2.  中心对PI及其团队的年终考核基本要求:①获得国家各类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课题或横向合作经费1项以上,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②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以“山西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论文2篇以上;③每两年授权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  中心对PI及其团队聘期内(3年)考核要求是:①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以“山西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为主要完成单位的论文6篇以上;②授权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③到账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

4.  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PI应在使用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1年;

5.  PI实验室考核采取期满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申请。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现有实验室使用资格,不得继续申请。

六、附则

1.  所有相关成果均署名“山西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中心(Translational Medicine Research Center,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

2.  论文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不含增刊)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影响因子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表》发布的大类分区和影响因子为准;

3.  坚持“谁申请、谁使用”的方针,不能借用他人名义申请,也不能将自己申请的实验室转给他人使用;

4.  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平台规范化管理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5.  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用途或私自改造,不得从事不具合法性、安全性,以及涉及生化安全、伦理道德的实验活动;

6.  违反上述规定以及中心和学校其他规定的,中心有权限其整改,收回实验室,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7.  本办法由转化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心研究决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山西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