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 11:32    来源:组织部     点击次数: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意见》,引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使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参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二、考核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管理的处级领导班子和现任处级干部。

三、考核时间

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考核。

考核学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看全面工作、抓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看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看落实从严治党、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看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安全稳定的情况和实际成效。

考核党政职能部门和教学辅助单位领导班子,主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看政治方向、履行职能、改革创新、行政效能、推动落实、服务基层、团结协作、反腐倡廉、部门建设、完成重点任务十个方面的情况和实际成效。

考核处级干部主要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就个人政治素质情况,看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看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特别是要着重看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情况。注重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看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看精神状态和工作投入情况。

五、方法和步骤

(一)完善考核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校党委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校人事酝酿小组(即五人小组)是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抽调校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中熟悉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若干个、由校领导带队的考核工作组,具体开展考核工作。

(二)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处级领导班子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班子的政治思想状况、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或未完成的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工作总结应由学院(系、部)党政联度会议或部(处)务会通过,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签字认可。

处级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述职述廉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述职述廉报告要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就个人政治素质做出自我评价,要全面、如实地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工作实绩部分采取“三加一”模式,即重点汇报本年度取得较大进步和较好成绩的三项工作及需要加强改进的一项工作。报告还应包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今后努力方向,并就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否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作出明确说明。述职述廉报告需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签字认可。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与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由单位或部门汇齐,报校党委组织部。述职述廉报告纸质版要求一式两份(格式要求见附件),其中一份交校纪委。电子版须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三)总结述职

总结述职方式由考核工作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可以采取会议述职或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会议述职,即在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上,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和本人年度述职报告,其他处级干部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全体处级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布,接受师生评议。

(四)民主测评

采取会议测评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

(1)正处级干部在全校处级以上干部和校本部正高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内进行测评。除此范围以外,应有不少于参会人数10%的基层师生代表参加测评。

(2)按类别不同,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尚需在以下范围内进行测评:

机关党委所属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科级及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测评。除此范围以外,应有不少于参会人数10%的院系师生代表参加测评。

各学院、系(部)、第二医院西院管理处的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50人以下者,在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50-100人之间者,在科级及以上干部、支部书记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进行测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100人以上者,在科级及以上干部、支部书记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进行测评。

后勤保障处的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本单位的科级及以上干部、支部书记范围内进行测评。除此范围以外,应有不少于参会人数10%的学生代表和不少于参会人数10%的院系教师或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测评。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的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全体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党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范围内进行测评。

(3)党政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与学院(系、部)互评:分属党政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和学院(系、部)的处级干部要交叉对学院(系、部)领导班子和党政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的方式

民主测评由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和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参会人员对被测评的领导班子作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评价,对被测评处级干部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价。优秀等次比例按测评票中被测评对象总数的50%(逢小数点进位)计算,多选无效。

3、民主测评的组织

(1)民主测评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

(2)正处级干部民主测评会议、党政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与学院(含系、部)领导班子互评会议、机关党委所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测评会议,由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组织。

(3)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各学院、系(部)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会议,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召集。校领导参加并主持分管或联系单位的民主测评会议。民主测评的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及时通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测评事宜。

(4)民主测评结果由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共同梳理汇总。

(5)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依据之一。

(五)个别谈话

考核工作组根据需要,就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处级干部政治素质、综合表现情况以及考核等次意见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谈话人员范围为分管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在30人左右。

以下情况必谈:上一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在一般及以下的;上一年度领导班子考核排名在本类别后三名的;上一年度被考核单位(部门)没有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或发生重大事故和严重问题,被校党委或上级部门处理和问责的;上一年度被考核班子成员中有考核等次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对考核结果有争议、有质疑的,或被考核单位提出申述的。

(六)查访核验

考核工作组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以下情况必核:上一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在一般及以下的;上一年度领导班子考核排名在本类别后三名的;上一年度被考核单位(部门)没有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或发生重大事故和严重问题,被校党委或上级部门处理和问责的;上一年度被考核班子成员中有考核等次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对考核结果有争议、有质疑的,或被考核单位提出申述的。

(七)专项考核

诸如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或督办任务完成情况、科研目标任务、教学目标任务等,凡学校各类文件和规定中提及需列入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工作和任务均以专项考核内容纳入本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考核综合分析的重要依据。专项考核由各项工作或任务牵头或负责部门(单位)提出考核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按百分制进行评分。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需在年度考核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党委组织部。因逾期没有提交而未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由该项工作牵头或负责部门(单位)承担责任。

六、考核结果、确认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形成

1、征求分管校领导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评价意见

由分管校领导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书面考核等次意见,优秀等次比例按所分管和联系单位(部门)被测评对象总数的50%(逢小数点进位)计算。书面评价意见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收集、整理、汇总。

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班子考核提出书面自评等次意见;并对班子成员提出书面考核等次建议,优秀等次比例按班子成员总人数的50%(逢小数点进位)计算;特别是对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要作出专门评价。书面评价意见表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收集、整理、汇总。

机关党委所属部门(单位),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考核提出书面自评等次意见;并对班子成员提出书面考核等次建议,优秀等次比例按班子成员总人数的50%(逢小数点进位)计算;特别是对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要作出专门评价。书面评价意见表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收集、整理、汇总,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可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的自评等次意见和班子成员考核等次建议提出质疑,但需明确说明理由。

2、党委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分管校领导考核等次建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建议、机关党委所属部门(单位)考核等次建议、各专项考核结果,结合个别谈话、调阅材料、实地走访、查访核验情况,按照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被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逢小数取整,不进位),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被考核处级干部总人数的25%(逢小数取整,不进位)原则,分类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经部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特别说明的是,领导班子不是优秀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年度内新提任的和在试用期内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结果的确认

考核等次意见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认。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装入干部人事档案。

七、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一)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本着担当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做出公道的评价。作出评价时,既要看述职报告,又要看日常表现;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工作能力,又要看工作态度;既要看工作成绩,又要看群众口碑。

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2、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3、不准弄虚作假;

4、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5、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6、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7、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8、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9、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二)各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要认真对待年度考核工作,实事求是的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既要客观说明成绩,又要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按书写格式和规定撰写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民主测评时,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拉票和搞非组织行为。要正确认识年度考核结果,对组织上最终确定的考核等次结果,须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个人意见栏内明确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确认。

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等次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下的,党委组织部根据《山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晋办发[2016]2号)文件之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建议,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四)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党委组织部组成专项工作组予以调查核实,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维持或更改意见,结果报校党委核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9日印发的《关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山医大党[2018]6号)同时废止;2018年7月23日印发的《处级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山医大党[2018]65号)依然有效,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