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 11:29    来源:组织部     点击次数: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办法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处级干部队伍,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和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参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干部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新部署,坚持从严管党、从严治吏方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忠诚干净担当的处级干部队伍,为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工作遵循

(一)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注重选拔政治上强、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敢于担当、经过重大斗争考验、领导经验丰富、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党政正职。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设好后备干部队伍,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二)明确选用导向。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把坚定政治信念放在首要突出位置,把清正廉洁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把实绩作为重要依据,从学校事业发展出发,坚持以忠诚为本,以责任为重,以践行为要,以公认为上,综合考虑德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工作能力、人岗相适等情况,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任用到合适的岗位。

(三)严格选任程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按规矩办事,应遵循的原则必须遵循,应把握的标准必须把握,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具备,应履行的程序必须履行,应遵守的纪律必须遵守,应报批的事项必须报批,把各项政策规定贯彻好、执行好、维护好。

(四)坚持组织把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的新思想新要求,坚决破除“四唯”,不拘一格选用干部。简单地“以票取人”“以分取人”“以头衔取人”“以年龄取人”,都会冲淡党管干部原则,歪曲选人用人导向。特别是“唯票”论,会导致拉关系、拉票贿选等歪风盛行,让拉票者或“老好人”得利,让埋头苦干、坚持原则者失去希望。组织把关不唯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选用干部,既要尊重民意,又要比学识、看德才、察实绩,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才能综合选出好干部。

(五)强调按需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处级岗位和处级干部职数设置情况,围绕急需补充的空缺岗位进行。坚决做到不超职数配备干部,不超规格配备干部,不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六)推进交流任职。为加强学校处级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从多岗位历练、提升干部素质的角度出发,新提任的正、副处级干部,除专业性要求较强岗位外,原则上进行交流任职。从教学机构或教辅机构交流到管理机构任职者,需执行“双肩挑”有关规定。

四、条件资格

(一)基本条件

担任处级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基本资格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

4、原则上能够任满一个任期。

5、提任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为中共党员并具有三年以上党龄。从管理岗位副处级提任正处级的,应当具有副处级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从管理岗位正科级提任副处级的,应当具有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6、提任教学机构和教辅机构的行政正职者,一般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提任教学机构和教辅机构的行政副职者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干部身份。

(三)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提拔任用或放宽任职资格

同等条件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者优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担任农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员、援非、援疆人员、挂职锻炼干部,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者,优先提拔任用。工作特殊需要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但需从严掌握。

五、方法和程序

分平级交流和提拔任职两种类型。

(一)平级交流

1、分析研判和动议。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平级交流工作意见,就拟调整补充职位和交流意向,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经“人事酝酿小组”酝酿后,形成工作方案。

2、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人事酝酿小组”进行酝酿。同时征求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意见;征求纪委、计生部门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党委统战部门意见。属平级重用的,须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校党委常委会听取人选情况汇报,进行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任职决定或聘任意见。

3、任职。校党委形成任职决定或聘任意见后,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行政序列的干部,由校长办公会根据校党委的聘任意见,按程序履行聘任手续。干部的任职时间,党务干部以党委常委会议决定之日算起,行政干部以校长聘任时间算起。按规定需向上级报批的岗位,上级批复同意后,方可任用。由审计处对有经济责任的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二)提拔任职

1、分析研判和动议。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处级职位。初步建议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程序经“人事酝酿小组”充分酝酿后,形成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六查”(即查档案、查个人事项报告、查民意、查业绩、查线索、查案件),严格把关。特别要重视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的档案审核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年内有效,到第二年一月底重新填报后失效)。

2、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以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式进行,会议推荐实行署名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党政工团管理机构正、副职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人选的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谈话调研推荐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对符合提任条件的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数不能太少(一般不少于30人)。

会议推荐:由“人事酝酿小组”,根据谈话调研推荐结果,结合前期酝酿情况,确定意向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会议推荐。会议推荐比谈话调研推荐的范围一般要大些。人数不能太少(一般不少于30人)。

(2)教学机构、教辅机构行政正、副职人选的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在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支部书记范围内(以上范围人数不足30人的单位,可扩大到中级以上人员范围或全体人员),对符合提任条件的人员进行谈话调研推荐。

会议推荐:由“人事酝酿小组”,根据谈话调研推荐结果,结合前期酝酿情况,确定意向人选,在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支部书记范围内(以上范围人数不足30人的单位,可扩大到中级以上人员范围或全体人员),集中进行会议推荐。会议推荐比谈话调研推荐的范围一般要大些。

3、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在动议环节未提出初步意向人选,而没有开展“六查”的,要迅速开展“六查”,随后再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部进行严格考察。考察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前要发布考察预告。考察中同时进行民主测评。考察要征求分管领导和联系校领导意见,要征求计生部门意见,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半年内有效,超过的需重新征求)。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考察对象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的,要征求党委统战部门意见。考察中,要同被考察对象面谈,必要时,可开展专项调查和延伸考察。在全面掌握考察信息的基础上,考察组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考察报告。党委组织部听取考察组汇报后,集体研究提出干部拟任免具体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4、讨论决定。党委组织部向“人事酝酿小组”报告考察情况和拟任免人选建议,经“人事酝酿小组”认真分析研判后,拟任免人选建议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任职决定或聘任意见。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以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半数为通过。缺席常委不得委托投票,但应事先或事后听取意见。与会常委涉及本人及近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与会常委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以下情形在推荐考察后,需报批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1)除换届外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超过处级干部总职数的10%以上)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的(一个月讨论决定两次以上);(2)校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在学校内提拔的。

5、任职。校党委任职决定或聘任意见形成后,由党委组织部对拟任人选或拟聘人选在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第二天为节假日的从工作日开始计算,当天不算)。对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认真核实。对经查核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由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人事酝酿小组”讨论,校党委常委会复议作出决定。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者,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行政序列的干部,由校长办公会根据校党委的聘任意见,按程序履行聘任手续。干部的任职时间,党务干部以党委常委会议决定之日算起,行政干部以校长聘任时间算起。按规定需向上级报批的岗位,上级批复同意后,方可任用。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之后,按照职务层次一般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纪委书记还要进行任职前的廉政谈话。任职谈话一般为逐一谈话,同批次、同类型的也可以集体谈话。

实行离任审计制度,由审计处对有经济责任的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处级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工作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六、工作纪律和相关要求

(一)严肃干部选任工作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规定的“十不准”、“十个严禁”及有关纪律规定,严肃组织纪律和干部工作纪律,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以坚决的态度,对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从严落实“两个责任”。校党委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干部选任与加强干部管理、坚持从严治吏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发展相结合,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决维护干部工作的原则性、严肃性。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校党委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对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环节的工作情况,都要如实详细记录。选拔任用过程形成的工作方案、署名推荐票和汇总表,考察谈话记录、审查意见、公示情况报告等原始资料,都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四)加强干部选任联合监督。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针,坚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架起望而生畏的“高压线”。党委组织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形成审查合力。实行干部工作政策公开、选任条件和资格公开、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时间公开,落实教职员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教职员工监督作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五)严格保密纪律,严肃回避制度。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选任过程中不应公布的有关内容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和选任回避制度,在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宣传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的用人导向,旗帜鲜明唱响主旋律,最大限度凝聚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纪律严明、勤政廉政、敬业奉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附则

(一)本办法涉及的人员范围包括校本部的在职人员和直属附属医院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本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承担。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7日校党委印发的《关于选拔任用处级干部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