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山西医科大学专职组织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 : 2018年11月13日 11:24    来源:组织部     点击次数: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山西医科大学专职组织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职组织员队伍,提升我校党建工作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印发的《山西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晋组通字[2018]25号)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组织员是各院(系)党委、党总支专门从事基层党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各院(系)可配备1名组织员。组织员岗位为科级岗位,编制单列。具体岗位设置情况以学校科级岗位设置和职数配备文件为准。

二、工作职责

专职组织员在校党委组织部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协助院(系)书记做好本单位基层党建、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党员教育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包括列席基层党委、党总支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根据需要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参与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纪要;做好党内文件的流转、管理以及党务工作文稿的起草等工作;基层党支部的成立、换届和撤销;组织开展“两学一做”等党内重要学习教育;搞好“三基建设”。

(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养的各个环节工作,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和质量关;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等工作。

(三)党员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做好党籍管理、党员政审、档案审查、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党内信息的统计和动态管理。

(四)党员教育工作。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基层党支部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

(五)完成校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学校党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选优配强专职组织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组织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对党忠诚,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保密意识;

(三)熟悉党建工作基本理论和党务工作知识,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须为我校在职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

四、选任程序

严格按照《关于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实施办法》(山医大党[2017]68号)进行选任。

五、日常管理

(一)教育管理

按照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原则,对组织员做好岗前培训,把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政治意识作为首要任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着眼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复合型组织员。将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干部培养计划,提升基层党务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建立组织员工作例会制度,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开展工作交流和专题研讨。

(二)年度考核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每年对组织员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评优、选任提拔的重要依据。

(三)评优表彰

每年“七一”表彰中,在优秀党务工作者序列中为组织员单列指标进行表彰。有突出业绩和感人事迹的,通过校内外媒体广泛宣传,形成示范效应,提升组织员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