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实验动物是医学、生命科学研究的重要支撑条件,是药品研发、生产、检定的重要支撑条件。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结果,直接关系到医学、生命科学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影响到众多领域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也关系着食品、药品的安全。
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科技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动物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为满足广大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科技工作者的需要,结合省科技厅《关于我省科研工作进一步贯彻实验动物管理制度的通知》(晋科财发[1012]18号)的要求,山西省科技厅和山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近期委托省实验动物学会举办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医药企业等实验动物主管人员;
(二)生命科学研究中涉及动物实验课题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动物实验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实验动物科学概述;
(二)实验动物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实验动物科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
(四)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与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理。
三、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