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西医科大学域名邮箱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学校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山西医科大学域名邮箱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适用本办法。学校邮箱域名后缀为@sxmu.edu.cn和衍生出的学生域名邮箱。
第三条 为了让全校师生能更好地利用校园网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网络中心负责域名邮箱的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有权申请和使用学校域名邮箱。同时,为节省资源,学校有调整和删除长期闲置邮箱帐号的权利。
第五条 为规范教职员工及学生使用域名邮箱的行为,学校有监管权。对发送垃圾邮件、广告邮件和其他不良信息的用户,学校有权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办法做出中断或终止使用等处理。
第二章 邮箱的开通
第六条 用户申请学校域名邮箱服务,需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域名邮箱开通申请表》,经审核后网络中心将为用户开通域名邮箱,邮箱账号的后缀包含山西医科大学域名sxmu.edu.cn,代表用户是山西医科大学的电子邮件用户。其中,教工邮箱帐号的后缀域名为:@sxmu.edu.cn;学生邮箱的后缀域名为:@a.sxmu.edu.cn(本科生)、@b.sxmu.edu.cn(硕士生)、@c.sxmu.edu.cn(成人教育)、@d.sxmu.edu.cn(博士生)。
第七条 学校域名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经注册审核通过后,即成为学校域名邮箱用户。所有在编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可免费开通个人域名邮箱。
第八条 校内各部门和院系均可视需要申请和使用“单位用户”的域名邮箱。已申请域名邮箱的单位如遇机构变更,应立即到网络中心办理邮箱变更手续。
第三章 邮箱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学校域名邮箱的合法用户在对外开展业务联络中须使用指定学校域名邮箱。
第十条 个人和单位的域名邮箱的邮件存储空间可按需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域名邮箱支持多命名,教职工域名邮箱可以使用别名,实际使用中别名等同于用户名。
第十二条 教职工调离学校,凭人事部门发起的“离校办理”工作流程,由网络中心办理邮箱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域名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学校域名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学校域名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
第四章 邮箱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所传送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不得通过学校域名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用户应对学校域名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域名邮箱仅限符合规定的使用者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用户将学校域名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
第十六条 邮箱严禁使用弱密码,第一次登录必须更改原始密码。
第十七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密码。用户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网上找回,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持单位证明)到网络中心进行密码重置。
第十八条 用户自行承担由于使用学校域名邮箱而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域名邮箱管理员负有保护用户电子邮件安全的责任,未经用户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查看、阅读用户的电子邮件内容(应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行为、或因主观或客观原因给学校域名邮箱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学校授权网络中心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直至关闭其已开启的域名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学校域名邮箱的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网络中心应按规定做好学校电子学校域名邮箱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面向用户的服务工作,制订学校域名邮箱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确保电子学校域名邮箱的正常运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须暂停邮件服务时,网络中心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通过网络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西医科大学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医科大学网络中心
2016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