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领事认证服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省外侨办)是外交部授权山西省代办领事认证的官方机构,提供代办各类涉外文书、商业性文件的外交部领事认证及各外国驻华使馆认证服务。山西省的领事认证服务工作由省外侨办直属单位—山西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具体接件受理。
一、领事认证的含义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二、什么情况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三、领事认证的种类 1.单认证: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2.双认证: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四、领事认证的文书类型 1.民事类(包括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驾驶证公证、委托书公证、学历公证或职业资格公证等)
2.商业类(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委托授权书、合同、审计报告等等)
领事认证申办流程及联系方式 一、工作流程

二、注意事项
1、提交公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不同使馆要求不同,请致电咨询)
①公证书须由山西省境内涉外公证处出具,要求内容完备、译文正确、制作符合规定。公证文书的签署、公证部门的红印和钢印必须清晰,声明人签名不能遗漏等;
②在领事认证办理过程中,如发现公证书的内容有差错或不符合领事认证要求的,须由当事人回到原出证机构提出校正;
③申请材料如有变化,以受理窗口的要求为准;
④代办类型单认证/双认证,请当事人予以说明。
2、申办领事认证时应预先交费且只收现金。
3、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有时调整,故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在取件时给客户多退少补。
三、联系方式 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领事认证属外交行为,需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外事部门统一办理。因此,申请人不能直接到各使领馆办理认证。需办理认证者,请将材料递交我办,由山西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按程序统一办理。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3层(省外侨办)办证大厅 联系人:薛慧、李博 咨询电话:0351-4083617、0351-4052235 E-Mail: sxswqzx@163.com 、wqzx@sxfoa.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因私签证服务:
山西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隶属于山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为了更好的服务山西省境内出国境人员,经日本、韩国驻华使馆授权,山西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被指定为山西省境内因私赴日、韩签证唯一代办机构(旅游签证除外)。 此外,还可提供各个国家的签证表填写服务。 申办因私赴日本、韩国签证业务,敬请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0351-4052235 4083617 联 系 人:薛 慧 李 博 电子邮箱:wqzx@sxfoa.gov.cn sxswqzx@163.com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3层办证大厅 邮 编:03000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办事指南:
申请签证一般信息:
原则上,签证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可申请签证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为山西省,如不是须提供暂住证原件
2、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护照上有本人签字
3、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且符合规定。
4、根据不同目的及时间提交不同材料进行申请。
办理流程
1、电话或前台咨询
2、准备材料
3、前台递交材料
4、材料审核通过、交费
5、材料完备送北京报送使领馆
6、如获得使馆颁发签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赴日短期商务签证:
1、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护照 照片
签证申请表
在职证明
所属单位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2、邀请方必须提交的资料
招聘理由书
停留日程表
身元保证书
邀请机关资料
3、签证有效期
有效期为三个月,视申请情况发给15天、30天或90天的签证
4、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材料
赴日的探亲、访友签证:
1、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护照
照片
签证申请表
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书(探亲)
照片、书信等(访友)
2、在日担保人必须提交的资料
身元保证书
住民票(担保人为日本籍)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担保人为日本以外其它国籍)
在职证明
担保人的纳税事实证明(请参考日本使馆官网或来电咨询)
3、邀请人必须提交的资料
邀请理由书
滞在预定表
在职证明及在学证明
能证明访问目的材料
4、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材料
赴日长期签证:
1、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护照
照片
签证申请表
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不同另需提交的材料
留学:留学调查表、学费支付者在职证明、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技能:雇佣合同书、个人简历
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婚姻调查表或亲属关系调查表
其它在留资格:无
3、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材料
赴韩短期商务签证:
1、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护照
照片
签证申请表
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简历
在职证明
所属单位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个人财务证明(银行对账单、信用卡交易证明、个税证明任选其一)
2、邀请方必须提交的资料
经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邀请函原件
事业者登录证明
纳税事实证明
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
印鉴证明原件
3、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材料
赴韩探亲签证:
1、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护照
照片
签证申请表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简历
在职证明
所属单位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亲属关系陈述书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照片、结婚证等)
2、邀请方必须提交的资料
经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邀请函原件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居民登录表誊本原件
印鉴证明书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材料
赴韩返签签证:
1、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护照
照片
签证申请表
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返签号)
在韩停留时间及次数
2、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材料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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