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安全条例
1.实验室设立安全制度检查登记簿并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做好防火、降爆、防盗等安全工作。管好火源,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以方便使用。高压容器搬运时禁止碰撞。充装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分开存放,远离明火10米以外。电线和电器设备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和检查水电,确保安全。
2.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室应在通风柜中操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要有许可证、上岗证。要注意检测有害射线,防止超剂量伤害。对病菌的贮存、运输、接种、使用要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废物要烧毁,防止扩散污染。实验动物要在专室或笼具中饲养,防止走失造成危害。
3.剧毒品领用要提出申请报告,写明用途和数量,送派出所签字备案,才能办理手续购买。要两人同行去领取。领回的剧毒品应存放在有两把钥匙的专柜中,两人分别保管钥匙,两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使用。
4.保持实验室摆设整齐,走道敞通。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要保持现场。
5.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应予以表扬和鼓励;对违反安全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处分、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1.实验室的设备应按<山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要有专人管理,并设卡立账,做到账、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2.对实验设备要保养维护,定期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完好率不低于80%。维修检查要填写“仪器仪表维修单”一式两份备查。仪器设备一般不要拆改,如需拆改,先写出报告交实验室管理科,待同意后才予执行。
3.单价五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要实行专人管理、凭证操作,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在“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填写。拥有贵重仪器的科室,每年须填写“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情况统计表”交实验室管理科,由实验室管理科汇总上报。
4.仪器设备不准拿作私用,职工因工作需要借出,须向保管员办理借出手续并及时归还。属于开发创收使用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在正常操作下,由于实验和仪器本身的特殊性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或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可免于赔偿。
2.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坏,发生事故后又能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坏低值易耗品,造成的损坏数额又不大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3.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本人作检讨外,并酌情赔偿损坏仪器设备原值的3-8%;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造成损坏者,根据本人错误情节和检查态度,酌情赔偿损坏仪器设备原值的10-40%,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损坏仪器后,不主动报告,经查明仍不承认或强调其他原因者,从严处理,赔偿仪器设备原值的40-90%,并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损坏或丢失非因公而私人借用仪器设备者照价赔偿,或买实物归还。
4.有意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5.损坏或丢失单价在1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送实验室管理科转有关部门处理。损坏或丢失单价在100以下的仪器设备者,由本人填写处理单,学生由实验课老师签意见,教职工由科室负责人签意见,由科室代收赔偿费,经实验室管理科认可后转交校财办。
(四)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的领用的范围:凡单价在200-500元以下的设备(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类产品如电风扇、计算器、电话机、照相机、打字机、收录机、计算机桌等除外),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低值文娱、体育用品、科教仪器等。
2.低值耐用品的领出:低值耐用品的领出凭经费本及设备科发的“低值耐用品管理簿”领取,该管理簿既作领物本也作账簿,要做到账、物符合率不低于90%。科室主任要经常检查,并每学期末在“单位负责人”栏签字认可才能继续使用。
3.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先由科室写出申请报告,具体列出报废物品的序号(管理簿上的序号)、品名、单价及数量,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报废的物品一起送到实验室管理科,由实验室管理科列表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才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