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为全校师生提供舒适、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太原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秩序管理
(一)禁止在各种建筑物、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上乱写乱画,各单位的通知、标语、广告必须张贴在指定的广告栏内。未经学校同意不准在校园内悬挂商业性的宣传品,通知、标语、广告必须规范、美观、大方。
(二)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出售淫秽、色情、凶杀等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更不准播放有以上内容的音像制品,不准在校园内开设网吧。
(三)严禁在校园内猎杀鸟类破坏资源。在校园内饲养家畜、家禽必须持有关部门发放的饲养许可证。教学科研实验如需饲养动物,需报保卫处批准备案。饲养的各种宠物均不能进入公共活动场所,不能危害公共利益,不能侵扰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不能污染校园环境。
(四)各单位自办的各类培训班需经学校批准,并按责任要求管理好自己的学员及学员所带的交通工具,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如违反学校规定,学校追究办班单位责任,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严禁游商小贩进入校园摆摊设点。如有特殊活动需经学校批准(团委、学生处、保卫处)。收摊后必须将摊位地面打扫干净,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在校园内设立商业网点必须经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审批。
(六)不允许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晨练、散步,操场晨练。
(七)不准在校园交通要道上进行球类、旱冰等体育活动,如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八)驶入校内的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区内鸣喇叭,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
(九)学校职工个人车辆凭保卫处发放的证件出入,外单位车辆经门卫登记后方可出入。进入校园的车辆需停放在指定地点。
(十)出租车在学校上班时间不得进入校园,其他时间可经门卫准许后进入校园。不得在校园内停留等人。
(十一)不准拖拉机及10吨以上机动车辆进入校园行驶,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须经保卫处批准,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十二)机动车、自行车等各种车辆,不准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机动车不准停放在人行道上。自行车不准在人行道上行驶,要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十三)在我校的暂住人口要在保卫处办理有关证件,凭证出入校门,无证者门卫有权要求其说明情况或阻止其进出校园。
(十四)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必须持有处级单位出具的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出入校门。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拒绝物品出入。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违章临建,搭建房屋,不准在马路上挖沟、破路、阻碍交通。如工作需要,须先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期间设置安全标志。
二、校园园林树木管理
(一)爱护花木,人人有责。严禁采折花木、花果,剥落树皮,摇撼幼树。校园内园林设施任何人不准移动和破坏。
(二)严禁践踏草坪,不准在草坪、树林内取土,不准堆放施工单位材料,不得毁坏树木、草坪及园林设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砍乱伐树木,如工作需要砍伐树木时,必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规定由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学校原规定与此如有不符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