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校园环境整洁有序,在学校新建的自行车棚已具备统一管理的条件下,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校教职员工上下班所骑自行车,原则上一律凭学校交安委号牌存入西门北存车棚;
二、学校不提倡住校生骑带自行车,走读生、夜(业)大生、在校外居住的学生所骑自行车一律存入西门南存车棚;
三、不论因公或私来宾所骑自行车一律存入西门北存车棚;
四、因工作所需的公用自行车和后勤服务人员所骑自行车,在能够保证集中存放的前提下,经所在处级单位核准后,到保卫处申领自行车牌照,凭牌照入出校门,进校后停放在所在科室指定的地点,不准在校园内乱骑乱放;
五、建筑施工人员所骑自行车,由承办部门会同施工单位商定统一标志出入校门,进校后停放在施工住地自行管理;
六、骑车出入校门一律下车推行,服从门卫管理;
七、校园内不准骑快车,不准骑车带人,造成伤害损失的由骑车人自负;
八、保卫处定期在校园内收管各种违章和无主自行车。各种违章自行车除处罚外,超过三日无人领取按无主自行车处理;
九、本暂行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规定自1996年9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