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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校园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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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10月30日 08:57 发布人: 点击数:

 

为严格执行山医大校字[99]67号《山西医科大学校门管理规则》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门及校园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上级机关的车辆、军队、公安、消防、救护、邮政等特种车辆予以放行。

二、教职员工的私有车辆,到保卫处登记备案,领取通行证。

三、来校车辆经门卫许可登记后才能驶入校园,按规定放入停车场。

四、向营业网点送货的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经过校门卫的许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校北侧门进入,严禁进入教学区。

五、夜间12时以后除施工运料等特殊情况车辆可以从校北侧门通行外一般不予通行。

六、特殊岗位允许进入校园的自行车,凭单位证明,办理通行证。

七、遇校内重大活动或其它紧急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各种车辆必须服从管制。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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