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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学生会安全保卫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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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10月30日 09:10 发布人: 点击数:

 

一、为了规范山西医科大学学生安全保卫部工作,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能力,强化校园治安管理秩序,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安全保卫部受校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同级党、团组织的领导,在学生处、保卫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三、学生安保部是协助校党委维护校园秩序,加强自我管理,抵制不良风气,创建文明校园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团组织、公安保卫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

四、学生安保部由政治思想可靠,作风正派、公正无私,学习上进,工作积极,身体健康,组织能力强的人员组成,人员的确定与变更,应当征求保卫部门的意见。

五、各级安保部,保卫委员要充分依靠学生进行工作,利用各种形式,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

六、学生安保部的主要任务: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依靠广大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学校政治稳定。

2.协助党团组织和学生处、保卫处,向广大学生进行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制定和遵守治安公约。

3.发现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危害国家和学校政治稳定,财产安全的人和事,要立即向保卫处报告,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4.协助保卫处,发动和组织广大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治安秩序。

5.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盗工作:一旦发生盗窃案件,要保护好案件现场并迅速派人向公安保卫部门报案,当公安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并展开工作后,在场的安保部成员,应主动协助公安保卫人员做好现场周围的走访、调查工作,积极协助破案。

6.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火工作,在学生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宣传,一旦发生火灾,在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案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力量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场周围的走访、调查工作。

7.做好防破坏工作,经常组织广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一旦发现破坏活动,要团结同学与之进行坚决斗争并迅速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

8.做好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在同学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社会上传播的流言蜚语要一不信、二不传、三抵制。

9.协助有关部门帮教有违法行为的同学,协助学校和有关部门教育有不良习惯的同学。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加强治安防范。搞好学生班级之间、宿舍之间的治安联防工作,发现可疑迹象和违法犯罪嫌疑分子,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八、经常进行宿舍安全检查,发动同学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九、在节假日、双休日探亲访友,外出旅游和其它特别需要注意安全的时候,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把注意安全的思想工作,落实到每个同学身上。

十、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随时了解本系、本班、本宿舍人员,要做到见人知名,见面知情。

1.发现现行违法分子,应当立即扭送公安保卫部门。

2.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它刑事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

3.发现非法标语,传单及国外、境外以邮寄、电传等方式发来的反动宣传品,要及时封存,迅速送交公安保卫部门。

十一、安全保卫人员作风要民主,办事要公道,待人要平等,态度要和气,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完成上级的指示,虚心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学生保卫组织成员弘扬“八十字”正气歌

要见义勇为,不临阵退却;

要机智勇敢,不鲁莽蛮干;

要保护学生,不互相推诿;

要站稳立场,不包庇坏人;

要大公无私,不徇私舞弊;

要诚恳老实,不欺上瞒下;

要待人和气,不滥用职权;

要提高警惕,不泄露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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