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出入公寓应主动出示交验有效证件,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 暂不用的现金要存入储蓄所(学校计财处设有储蓄所)不要在宿舍放存现金票证。
第三条 住宿人员要做到人离房间随手锁闭门窗,钥匙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第四条 严禁擅自挪动消防器材并无故喷射灭火器;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不准在楼内焚烧废弃物品。
第五条 禁止拆卸挪用消防应急灯具,确保公共安全。
第六条 严禁打麻将、酗酒、赌博、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第七条 严禁打架斗殴,更不准勾引外人行凶打人。
第八条 严格会客制度,严禁私自留宿他人,更不准留宿异性。
第九条 高档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第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 严禁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立即报告门卫值班室及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