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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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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10月30日 09:10 发布人: 点击数:

 

一、父母师生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二、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三、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四、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五、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八、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九、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十、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附置可燃、易燃物品。

十一、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十三、电路保险丝(片)溶断,切勿用铜丝铁丝代替。

十四、不能超负荷用电。

十五、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十六、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十七、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温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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