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档案法规 >> 本馆规章 >> 正文

山西医科大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2017-03-14 17:40      来源: 浏览量:

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有序,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不断提高档案库房的管理水平,有效地提供档案信息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馆集中统一保管全校十二大类档案(党群类、行政类、教学类、科学研究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出版类、外事类、财会类、实物类与人事、学生档案)。

二、档案要按十二大类分年度有序地排列存放,要认真清点,核对。箱柜应分类编号,库内应有档案存放排列示意图。

三、档案库房管理应坚持安全防范,科学管理,利用方便的原则,应具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高温、防潮湿、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延长档案寿命。。

四、档案库房应配备温、湿度控制和调节设备,其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五、加强库房安全管理,不准在库房内吸烟,非本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库房。

六、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库房周围及库房内的明显处要配置防火、消防设备。

七、对库房内的安全设备、温湿度情况、档案完好程度,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八、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手续。

九、在档案库房入口处统一设置档案存放位置索引(平面示意图),档案橱柜应有统一的反映存放档案内容的标牌。

十、库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火源。每天上下班要对库房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检查,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理。

十一、要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帐目、库存数量要一致,各库房内存放的档案的类别、数量应按年代做好统计,为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基础工作。

十二、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点档案数量,及时发现需要修改、整理的档案,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