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暂行)
一、基金
(一)基金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申报和承担更多的国家级研究项目,设立山西医科大学科技创新基金。围绕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需要,重点支持有一定工作基础,具有创新潜力的研究。
(二)资助领域
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三)资助对象及额度
1、每年在我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中遴选25名左右提供资助,基金额度100万元。其中,自然科学类20名左右,平均资助额度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5名左右,平均资助额度1万元/项。
2、本基金限每人资助一次。
二、基金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硕士及以上学位;
2、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自然科学课题的资助经费≥2万元)。
(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二)优先资助条件
1、国内外最新研究技术的引进;
2、近五年完成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学科的申报项目;
3、重点学科的申报项目;
4、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已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项目。
(三)不予资助条件
1、学校一次性资助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研究经费(含科技配套经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予以资助。
2、在研经费≥1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予以资助。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一)项目申报
1、每年11月进行本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
2、实行限额申报;
3、所在单位推荐并汇总连同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项目评审
1、对上报材料实行初审和二审两轮评审的办法进行择优选拔;
2、评审专家由校内和校外同行组成,优先聘任已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发表过SCI论文的同行专家;
3、初审采用专家函评或集中评审的办法,以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择申报项目的1/2;
4、二审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申请者需用PPT汇报项目,择优选择申报项目的1/3,并将未入选项目排序备用;
5、学校审定;
6、校内公示。
四、项目管理
(一)本基金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二)获得本基金项目当年始,需逐年以负责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直至中标。
(三)项目管理参照《山西医科大学项目管理办法》。
(四)经费使用中学校不提取管理费,研究者不提取劳务费、管理费,其他参照《山西医科大学经费管理办法》。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