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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
2012-11-27 15:49:35       来源: 基础医学院

为了适应高等医学院校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草案):

第一条:性质:

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对我院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教材选用、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工作范围:

对基础医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的日常课堂教学及教学安排、教材选用、学生的学习质量等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条: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改革发展的趋势,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

2.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参考。

3.对我院各学科的教学全过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计划的落实、教学准备、教学手段、教学考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通报;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4.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对教学工作提出建议。

5.参与师资培训、教学竞赛评审、职称晋升工作中教师教学能力的考核等工作,并提供参考意见。

6.对各学科选用的教材提出评价意见。

第四条:工作方式:

1.深入课堂听课检查。

2.到有关教研室、实验室进行个别访谈,抽查相关教学资料,组织师生面对面座谈。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教学督导情况。

第五条:组织机构

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组由院相关领导及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设立组长、副组长、督导组成员及秘书等职;由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督导组的具体工作,秘书安排日常工作事务。

第六条:任期及薪金:

1.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届任期三年。

2.根据个人实际工作情况,每年给予适当报酬。

第七条:本章程(草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将适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