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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专业认证知识】: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机构及认证程序(一)
2017-08-23 15:55:30       来源: 山医大基础微信公众号

5、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机构?

为加强对医学教育办学质量的宏观管理,促进医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办公厅于2008年3月下发关于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 7号),成立了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开展对中国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

(1)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各医学院校知名医学教育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研究建立我国医学教育认证制度的政策措施,提出开展医学专业认证的总体方案,指导医学各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开展本专业的认证工作,参加有关医学教育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医学专业认证的政策咨询与服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教育部委托的有关事宜。

(2)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主要由医学院校的教学管理专家和医学教育专家组成。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研究建立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办法,制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参加有关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教育部及专家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3)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是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完成工作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目前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工作组人员三部分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工作组人员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所在院校推荐,教育部批准,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通过。秘书处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常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6、认证程序

(1)现场考察前院校的准备工作

现场考察前,被认证院校主要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提交认证申请表;

②撰写认证自评报告;

③做好认证专家组现场考察的准备。

(2)现场考察

一般现场考察的时间为3—4 个工作日,专家组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长现场考察半天至1天。现场考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①院(校)长报告:一般不超过30分钟;

②座谈会:包括各级学术和管理委员会、院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广泛利益方代表等;

③教学观摩:理论授课、教学查房、实验课、PBL教学等;

④现场走访:如各学院、系、教学或研究中心、实践基地、临床培训基地等教学相关部门;

⑤教学资料查阅;

⑥认证意见反馈:专家组在充分走访与观察的基础上,给予初步认证报告和反馈意见。

(3)认证报告

专家组在完成现场考察之后,需提交两份报告,一是初步认证报告,在现场考察结束时完成并向院校宣读,是即时的反馈;二是最终认证报告,在现场考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是认证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认证结论的依据。

①初步认证报告

初步认证报告向接受认证的院校提供即时反馈,内容按照认证标准中的主要条目逐一阐述,主要关注院校的长处及需要改进之处。在现场考察的最后一天,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就认证现场考察的重大发现和初步结果向院校领导进行反馈,征求院校领导对初步结果和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向院校宣读初步认证报告。这是一个公开的过程,由专家组组长进行陈述。

初步认证报告并不提出建议的认证期限,因为最终决定将由认证工作委员会做出。

②最终认证报告

专家组成员依据中国《标准》共同完成最终认证报告的撰写,报告将根据《标准》逐条详细阐述专家组在学校的主要发现,并提出建议。工作委员会要求专家组在现场考察结束后2个月内向接受认证的院校提交最终认证报告,并征询其对报告事实部分的意见和建议。

最终认证报告是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确定该校认证年限的基础,其中必须有充足的细节让委员会能据此做出决策。报告同时也向院校提供了对其优势和不足的评价意见。最终认证报告应该是一份公开的文件。

(4)认证结论

专家组按照《指南》的规定和考察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认证结论建议,分为“通过认证”和“不予认证”两种。“通过认证”的有效期限因医学院校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反映的是院校是否有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并不适用于医学院校的排序。

认证专家组在认证现场考察后,将会以投票的形式得出认证结论的建议,连同最终认证报告呈送给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审议和专家委员会批准。认证的最终决策由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提出。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对专家组提交的最终认证报告进行讨论,报告应提出认证结论建议的草案,由委员会做出决定,确定报告的用辞,然后请接受认证的院校听取反馈意见。

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的报告和认证结论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由专家委员会最终讨论通过。

接受认证的医学院校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申诉,申请专家委员会仲裁。

(5)进展报告

①进展报告

接受认证的医学院校应定期提交进展报告,具体的提交时间由专家组视情况而定。如果在进展报告中发现新问题,院校还可能被要求提供额外的报告。

在认证期限到期的前一年,院校还应提交一份全面的报告,说明其课程已成功改革和实施并且教育质量和资源要求达到相应水准。

工作委员会通过院校提交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来监控其发展与改进。这些报告能保证工作委员会随时了解院校的发展动态,包括在其认证报告中所提及的需要关注和改进的问题、院校的新发展以及出现的新问题等。认证是一个长期和持续的过程,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的做法是工作委员会的长效保障机制。

②进展报告审读和反馈

医学院校提交的进展报告原则上由当时进行现场考察的专家组负责审读并将审读意见及时反馈给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