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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5问(一)
2018-04-11 15:26:25       来源: 山医大基础

1.为什么要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答:在高等教育高速扩张的背景下,我国于2003—2008年对全国高等院校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这对我国高等教育办学基本条件和办学质量的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校”的方法无法促进高校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审核评估以成果导向为引导,以高校自评和监督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为核心,坚持“用自己的尺子衡量自己”,更注重学校的特色发展和内涵建设,既符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也能够更好地与国际高等教育评估对接。

2.开展高校教学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3.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 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实现这一任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第三十三条:“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第四十条:“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四十七条:“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