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本概况 | 计算文化 | 等级考试 | 理论教学 | 实验教学 | 制度建设 | 党建工作 | 学术研究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山西医科大学教师监考纪律
2021-11-02 13:27   审核人:


1、考务工作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监考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一丝不苟地完成考场的监考工作。

2、监考教师应该佩戴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的监考牌,并按照要求领取试卷,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卡),指导学生入座。

3、认真做好考前的考场准备工作,彻底清理桌面上、抽屉内与本门课程相关的物品。要求学生将手机关闭后放在自己的书包内连同书包、工具书、复习资料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

4、在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着重强调考试起止时间,不准携带通信工具等重要考试注意事项。

5、监考老师应严格执行考试时间安排,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6、监考老师不得回答学生除试卷印刷质量以外的其他问题,不授意或指点答题。

7、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准使用手机,不得聊天,不得串岗,不得看书看报,不得吸烟或吃东西,不得长时间坐在座位上监考,应不时在考场内走动,认真进行巡视。

8、监考教师一旦发现学生考试作弊,必须立即终止其答题,保留作弊证据,并及时与考试中心取得联系。

9、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流动监考人员全面巡查监考迟到、无故脱岗、监考过程中在考场内看书看报、玩弄手机、考前不清场(尤其是学生的手机还放在座位抽屉或桌面上),以及监考教师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或者对学生作弊知情不报等现象。

10、教务处每天汇总巡视情况向全校通报,并将视情节轻重,按《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监考教师没到位或有考生作弊第一时间与考试中心取得联系。


考试中心办公室电话:3985195


                             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

关闭窗口

计算机教学部 Copyright © 2016-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邮政编码: 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