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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上机指导教师守则
2016-11-22 16:18   审核人:

第1条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实验室内不准吸烟、饮食、大声喧哗。

第2条 指导教师须提前五分钟在机房等候学生。

第3条 按教学计划排定的课程,明确实验内容,耐心讲解与指导学生上机,及时解答学生疑问。需更改课程的,提前与教务处联系。

第4条 学生上机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检查、督促学生进行有关操作。不能让机房值班人员代管。

第5条 督促学生严格遵守上机守则,维持好机房秩序,及时纠正学生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6条 需使用特殊多媒体演示设备(如笔记本、摄录设备等)的教师应提前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有关管理人员应做好申请、使用情况登记。

第7条 在教学过程中如需对机器进行拆卸,应向机房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进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第8条 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发生故障,及时向机房管理员汇报并解决。

第9条 机房物品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借出使用的,须书面报告并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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