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卷与交卷:
取卷教师(监考教师第一位)需提前30分钟至行政楼408室领取试卷袋。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袋(含答题纸袋)、考场报告单一并交回行政楼408室。
考场纪律:
考生按学号“一条龙”排座,严禁携带手机、计算器等设备入场。
监考教师需全程坚守岗位,严禁使用手机或从事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严肃查验考生证件,维护考场秩序。
违纪处理:
发现作弊或违纪行为需及时制止并上报,不得隐瞒袒护。
监考教师职责: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到岗,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
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记录考生出勤、违纪等情况,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考试结束后,按要求整理答题纸、试卷袋,填写答题纸袋封面信息(如科目、考试时间、班级等),便于试卷查阅归档。
考绩关联:
监考教师的考场管理情况将纳入教学考核,如因失职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漏报违纪等,将按教学部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成绩评定以试卷实际作答情况为准,作弊行为一经查实,该科目成绩按“零分”记录,并按学校纪律处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