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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关于征集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的通知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作者:教务处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行政各部门,各教辅单位、重点科研单位,各附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教育部办公厅《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教高厅[2022]2号)文件要求,统筹提升“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质量,探索人才产教融合培养在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合作、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实施路径,加快推进“四新”建设,引导建设校企共建、专创融合课程,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征集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引导行业骨干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建设,校企联合开展课程结构优化、联合组织课程教学、联合编写教材讲义,推动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产业需求有效衔接,建设一批高校和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的高质量课程,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有力支撑一流专业和新型特色学院建设。

二、申报范围

面向全校征集课程,可为新增设课程,也可为对现有课程进行改造使之符合共建课程要求的课程。申报课程要注重聚焦学校专业发展方向与合作企业优势精准合作共建。鼓励跨校合作、校企合作,鼓励有新型课程、新形态教材建设基础的课程申报,打破学科壁垒,建设产教融合新型专业课程。已获批省级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国家级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等学院申报课程优先立项。

三、课程要求

1.课程负责人由我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承担,原则上课程负责人授课比例不得少于总课时30%,总体负责课程的教学运行和管理。校内教师需与企业联合组建一支结构合理、体现产教融合、团队分工明确的课程建设和运行团队。

2.校企合作共建课程是面向全校学生、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主修课程,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学科特色,同时与行业发展密切融合,注重体现行业前沿、企业发展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山西医科大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建设指标》(附件1)。

3.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需实质性参加课程教学,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专业领域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企业专家参与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总课时30%。

4.校企合作共建课程须不少于1学分(16学时),鼓励课程安排实地走访、校外实践等环节,拓展学生视野。课程能持续开设,为学生提供长期服务,并符合学校对课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四、申报流程

1.课程负责人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申报书》(附件2),并由课程所属学院进行审核盖章。

2.课程负责人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597211879@qq.com。

3.面向全校征集的校企共建课程由教务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予以立项并安排课程教学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老师 吴老师

电 话:0351-3985052

邮 箱:1597211879@qq.com

附件1:山西医科大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建设指标

附件2:山西医科大学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申报书

山西医科大学教务部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