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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日期:2013年04月12日   作者:教务处   点击次数:

为了规范教室管理,使学生有一个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塑造优良的学习风气,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教务处将根据教学需要安排研究生、本科生以及成人教育等学生的教室使用。

第二条 保持教室整洁,课前、课间值日生要负责擦净黑板;学生上课时要衣着整洁,坐姿端正;教师、学生携带的传呼机、手机等通信工具上课期间应一律关闭。

第三条 上课时一般不接受外单位人员听课,如有进修人员或旁听生需听相关课程时,须经教务处批准,发给听课证,在教室的空席就座听讲,如无听课证,告其退席。对不听劝告者,报教务处处理。

第四条 教室内所有设备的保管由教室使用单位负责,若教室为几个专业共同使用,则确定一个单位负责。各使用单位和学生要爱护教室设备,确保教室设备完好。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课后和晚自习后的门窗和水电的关闭。因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学校将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 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如多媒体、电风扇、窗帘、幕布等,如有坏损需要维修或更换时,由资产处负责。

第六条 教室的座位、照明灯具、门窗等基础设施,由后勤集团负责维修,后勤集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对全校教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整修。开学后,要及时对各教室报损的设施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校的教室原则上不得外借,各使用单位更不得私自将教室借给外单位。如确需外借则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八条 凡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