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经山西医科大学核准,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具体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岗位
岗 位 |
学历要求 |
专业方向 |
人数 |
备注 |
口腔医师 |
硕士及 以上 |
口腔医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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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护理 |
本科及 以上 |
护 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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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技师 |
本科及 以上 |
影像医学 |
1 |
从事影像技师工作 |
行政管理 |
本科及 以上 |
中文及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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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工艺 技师 |
本科及 以上 |
修复工艺技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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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聘人员需具备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所学学科、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三)身体健康。
四、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从2016年05月3日起,到2016年5月9日止。
(二)应聘人员报名
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期间,应聘人员持《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口腔医院门诊楼九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联系人:田老师0351-4690868-8002 15835108132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口腔医院人事科会同纪检监察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后,人事科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并在院内公告栏和口腔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四)笔试、面试与考核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与考核。由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医院人事科、笔试命题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具体落实。面试专家的构成按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笔试与实践操作
(1)笔试对象为应聘者,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报名人员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公共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职业要求的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
(3)笔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为闭卷考试;
(5)笔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行政管理岗、口腔医师、影像、修复工艺技师岗位应聘者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护理岗位应聘者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实践操作占综合成绩的20%;
(6)根据笔试成绩,按3: 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不足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计划;
(7)笔试成绩在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内容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
(2)面试分基本素质面试、专业素质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时间一般掌握在15分钟左右;
(5)面试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护理、影像、修复工艺技师岗位、口腔医师、行政管理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6)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岗位60分以上者,根据综合成绩顺序,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
(7)面试成绩在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3、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2)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3)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综合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4、确定拟聘人员
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与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选,报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5、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依次递补。身体检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结果经医院审定后,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7、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一)医院成立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
(二)医院公开招聘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医院公开招聘将认真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开,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公布、公示;认真做到最高程度的保密,坚决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认真做到最低程度的干预,院级领导均不参与笔试命题,均不担任面试评委,均不参加考核。
(四)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和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