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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5:02    来源:院办    阅读次数:

12月10号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至善A203会议室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推进会。会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孙英主持。

会议中,孙英详细梳理了《学位法》内容,指出《学位法》要求学位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时,不仅应当遵循法定的基本要求,而且应该履行“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与“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两方面的义务。以往学位授予单位一般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25条制定授予学位的一般细则,《学位法》则要求按照学科、专业制定了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学位法的通过,意味着学位的授予标准和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这不仅保障了学位的质量和权威性,也让学位授予工作更加透明和公正。

通过此次《学位法》的学习,导师和学生们对即将施行的《学位法》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会后师生就具体学习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

                                      图文:张百慧/孙英

初审初校:  英

复审复校:杨烨阳

终审终校:王绍源

   布:冯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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