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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4年开放课题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8/15点击量:



一、总则

为了促进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研究领域新思想、新理论和新技术的发展,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重点实验室依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用于资助有关研究人员从事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研究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

二、申报条件

第一条 申请人需为有科研基础的中级职称(含)以上的研究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中级以下职称者如申请基金需提供正高职称人员 1 人以上的推荐信。

第二条 本基金支持外单位的研究人员申报,本校及附属医院相关研究人员原则上不予申报本基金。

第三条 申报课题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具备本基金资助方向的研究背景;课题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明确的研究目标,能针对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可行的研究方案并开展研究。

三、资助范围

第一条 开放课题申报应与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相结合,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为:(1)煤炭环境特定污染物的致病机制研究;(2)煤炭环境污染物暴露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3)煤炭环境健康损害监测预警及早期干预研究;(4)煤炭环境损害防治技术产品研发与转化研究;(5于反向病原学开展煤炭环境潜在致病微生物研究。

第二条 开放课题应符合我国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研究领域的发展战略,围绕国民经济建设的需求,紧追国际发展前沿。

第三条 支持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高层次理论和技术研究以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项目的研发,特别鼓励围绕本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开展学科交叉和创新研究;促进多学科的交叉渗透和多部门的联合攻关,鼓励国内外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合作,利于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

四、申请程序及说明

第一条 开放课题基金分为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所有申报书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定的专家组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项目申报标书的水平确定是否可立项为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 5-10 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 1-2 年,面上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 2-5 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 1-2 年;如需利用本实验室平台开展工作,请在申报书中注明,本实验室可提供相应支持;对于取得重要进展的课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增加经费支持;鼓励申请人与本实验室在职科研人员联合申请。出生缺陷与细胞再生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环境健康损害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疾病风险评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为本实验室的依托平台,相关研究方向申报人员可与以上三家山西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联系开放课题申请事宜。

第二条 申请人需认真、如实填写《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申报书以邮件方式递交到重点实验室;递交申报书之前,请仔细阅读《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合同书》(附件2)。

第三条 项目批准之后,实验室书面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申请人应将纸版申报书原件及合同书原件按要求盖章并以邮件方式递交到重点实验室。在课题结束时须填写《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将结题报告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对本基金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需在结题报告中向实验室汇报。

五、经费管理

第一条 按照本重点实验室规定,项目批准之后下拨批准资助金额。申请人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课题计划经费需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第二条 开放课题经费需在项目截止日期前使用。若项目到截止日期,因项目没有正常开展而尚未动用本开放基金,则视为放弃本开放基金资助,所拨款项应全额退回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 项目责任人应定期向实验室汇报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果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负责人发生出国/调离等无法按计划实施项目的情况,实验室有权提前终止经费支持。

六、成果管理

第一条 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鼓励相关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如有本实验室的合作者,其应以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出现。

第二条 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西医科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Fund form Key Laboratory of Coal Environmental Pathogenicity and Prevention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No. )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需有至少一项成果中明确标注属于“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此外,与出生缺陷与细胞再生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环境健康损害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疾病风险评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3家依托平台联系设立的开放课题应在最终的成果中同时备注相关单位信息。

第三条 发表论文时作者单位的规范写法为:

中文:山西医科大学 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太原,030001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Coal Environmental Pathogenicity and Preven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 Taiyuan, 030001, China.

第四条 煤炭环境致病与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此管理办法进行解释。

七、申请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一,申报截止时间:202495日12:00。

八、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址:太原市新建南路 56

邮编:030001

依托单位:山西医科大学

电话:0351-4135240

邮箱:niejisheng@sxmu.edu.cn

实验室主任:解

联系人:聂继盛

    附件1+项目申报书2024.docx 

    附件2+项目合同书20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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