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学历学位管理办法》和《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学历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医大校人字[2007] 8号)精神,现将教职工新取得的学历学位审核认定、备案归档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进行学历学位认定的新进教职工及新取得学历学位的教职工, 请填写《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同时将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所在单位汇总。
二、各单位请于2018年3月9日前,将《学历学位审核汇总表》(EXCEL)和《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将有关学历学位档案(包括报名表,成绩单,毕业生鉴定表,学位授予书等材料)及时报人事处归档。
三、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学历学位的认定,均以经过学历学位审核认定备案登记为准。
此通知
联系人:崔靖、冯金钟;联系电话:3985290
邮箱:rsc@sxmu.edu.cn
附:
1、《学历学位审核汇总表》
2、《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