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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聘2016年新进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时间:2018-02-02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我校新进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山医大校人字〔2002〕第27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新进教职工初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初聘人员:

2016年度新进博、硕士毕业生及2016年之前未初聘的新进人员。

二、初聘有关条件:

1、博士毕业的新进教师,经3-6个月见习期,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导师制技能考核合格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任务,经所在单位考核(考察)并推荐,学校研究,可初聘为讲师。博士毕业的其他专技人员,经3-6个月见习期,经所在单位考核(考察)并推荐,学校研究,可聘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毕业的新进教师,经12个月见习期,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导师制技能考核合格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任务,经所在单位考核(考察)并推荐,学校研究,可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毕业的其他专技人员,经12个月见习期,经所在单位考核(考察)并推荐,学校研究,可聘为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其他事宜:

1、各单位拟申请初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1)《山西医科大学新进教职工见习期、试用期考核及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两份。

(2)《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4)博(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提供)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加盖院系公章(由院系办公室人员注明此件复印于原件,复印人签字,注明日期)。

(5)所有表格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基层单位签署意见。

2、教研室、院系意见应明确写明“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同意推荐初聘为助教/助理实验师/讲师/助理馆员等”,所有签字处均应由本人亲笔签名。

3、各单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材料统一汇总,于3月9日前提交至人事处704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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