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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8-06-07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18年6月30日),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已通过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在聘在岗教师。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太原市三甲医院体检。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岗前培训要求

  高等学校中除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外,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8年6月7日—12日(7:00——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3.《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章),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提供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红底)(背面注明山西医科大学和姓名,字迹须工整清楚)。

 11.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缩印到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12.附属医院提供省(市)编办发放的本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登记簿(册)原件。

七、有关要求

1.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2.各单位在提交材料时须将每个人的资料单独装文件袋,并张贴提交材料清单。

3.各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必要时,学校将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4.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6月13日前申请人员有关材料、本单位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excel电子版(注明单位名称)报学校人事处708办公室,电话:3985031

邮箱:dangweijsgzb@126.com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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