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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23 发布人: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西省教育系统管理岗位干部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晋教工委组〔2019〕25号)要求,现就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1.5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2018年12月31日为准。一人多岗人员,以主要岗位为准,只测评一个岗位相关能力。

2.新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可不参加本次基本能力测评,待试用期满考核时对其开展专业能力测评。

3.因正当理由(因公出国、外派挂职、产假等)不能参加统一测评的人员,参加另行安排的测评。

4.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教编人员由所在医院自行组织测评。

二、测评内容

按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标准(修订)》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评价标准(修订)》的内容参照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测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专业发展能力等七方面内容。

三、测评方式

测评分为测试和评价。测试采取闭卷测试的方式,评价采取由各单位进行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的方式。

(一)测试由各单位结合各自专业自行命题组织实施,命题依据是新修订的高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标准及训练大纲,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应包括填空、单选、多选、判断分析、案例分析等试题;专业基本知识类占30%,能力提升类占70%。

(二)评价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包括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和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评价依据是新修订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基本能力评价标准所列内容,由评价采取小组集体讨论打分方式或各成员打分取平均值方式进行打分评价。评价成绩满分100分。

四、测评成绩

(一)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测试和评价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测试成绩占70%,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占30%。

(二)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测评结果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85分以下(不含85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测评总人数的30%。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测评中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结合测评内容,客观衡量每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综合能力。

2.测评结果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作为上岗、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测评不合格者当年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仍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后再次测评不合格,调整工作岗位。

3.各单位自行组织测评,于8月28日前完成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测评工作。

4.对测评成绩和等次,各单位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测评试卷、评价打分表、成绩等测评有关材料,由各单位留存归档。

5.请各单位于8月28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测试卷样卷、《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测评结果个人信息表》(附件2)和《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党政印章报人事处7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rscbgsbgs@163.com邮箱。

联系人:张俊梅            联系电话:3985393

 

附件:

1.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西省教育系统管理岗位干部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2.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测评结果个人信息表

3.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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