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山西医科大学师资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山医大校人字〔2006〕15号)规定,经研究,将于近期对2019年度的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8 — 2019学年参加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且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进教师(含思想政治辅导员) ;之前未参加导师制教学技能考核,且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拟初聘教师。
2、上述考核对象的指导教师。
二、考核时间
2019年8月27日— 9月3日。
三、考核方式
1、新进教师的考核,由各学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其参加培训的有关文档资料通过后,以集体讲课方式进行。
2、指导教师的考核,由各学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审核其指导新进教师有关文档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教研室意见及所指导新进教师的培训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思想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成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各1名、辅导员所在学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1—2名、考核人员的指导教师组成。
思想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由考核专家组审核其参加培训的有关文档资料通过后,以集体讲课方式进行。
指导教师的考核,由考核专家组在审核其指导思想政治辅导员有关文档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对象所在学院(系、部)意见及所指导新进教师的培训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程序
1、各有关单位拟定考核工作的具体日程。
2、新进教师所在教研室根据其指导教师意见,向学院(系、部)推荐参加考核人选。
3、新进教师提交反映其参加培训过程的有关文档资料,并以集体讲课的形式,接受所在学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其教学能力的考核。
4、指导教师提交反映其指导培训的有关文档资料,由所在学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其指导对象集体讲课评议结果,结合对培训情况文档资料的审查,对新进教师和指导教师分别提出考核意见,并由所在教学单位确认。
5、思想政治辅导员的考核对象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系、部)根据其指导教师意见确定推荐,思想政治辅导员提交反映其参加培训过程的有关文档资料,并以集体讲课的形式接受考核专家组的考核。
指导教师提交反映其指导培训的有关文档资料,由考核组根据其指导对象集体讲课评议结果,结合对培训情况文档资料的审查,对思想政治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分别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由考核专家组确认。
6、 9月4日前,各有关单位将《山西医科大学新进教师教学能力评估表》(附件1)、《山西医科大学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新进教师考核表》(附件2)、《山西医科大学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3)(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7、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2019年度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考核有关文档资料及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宜
1、新进教师初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导师制技能培训,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2、新进教师提交的参加培训过程的有关文档资料包括:培训期间本人所作听课记录、集体备课记录、试讲记录、个人教案、讲课总结、学生反馈意见(或学生评价结果)、每学期个人总结以及针对指导教师所提供意见的整改记录等。
3、指导教师须提交新进教师指导计划、方案、示范教学记录,听取新进教师试讲(讲课)记录、整改意见等。
4、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应发生变更。如果指导教师发生变更者,须在相关材料中说明变更理由及具体变更情况。
5、集体讲课评议时间确定后,请提前通知学校人事处。
6、学校择机组织考核。
申报材料地址: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08室
联系电话:3985031
联系人:张楠
附件:
1、《山西医科大学新进教师教学能力评估表》
2、《山西医科大学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新进教师考核表》
3、《山西医科大学导师制教学技能培训指导教师考核表》
人事处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