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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师资培养培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11-10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制定好2023年学校各类人员培养培训计划,科学有序地推进培养培训工作,改善和优化学缘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现就申报2023年师资培养培训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资培养培训的类型及要求

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博士后研究;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出国留学;国外高访;国内研修攻读博士研究生等。

(一)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

拟申报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者,须按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山医大校〔2018〕64号)要求准备和呈报相关材料;拟申报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者,须按照《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山医大校〔2018〕65号)要求准备和呈报相关材料。

(二)博士后研究、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出国留学、国外高访和国内研修

拟申报博士后研究、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出国留学、国外高访和国内研修者,须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师资培养培训审批表》。

(三)攻读博士研究生

拟攻读博士研究生者,须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或《山西医科大学教职工跨学科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

以上相关材料和审批表均可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师资培养培训计划相关要求

1.各单位在拟定师资培养培训人选时,需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师资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山医大校人字〔2006〕15号)、《山西医科大学关于教职工攻读博、硕士学位和做博士后研究的管理办法》(山医大校人字〔2008〕16号)、《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山医大校〔2018〕64号)、《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山医大校〔2018〕65号)等文件中要求的条件进行遴选,并在平衡各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向新建专业和重点学科倾斜。

2.各单位在申报2023年师资培养培训计划时,须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现状及近年师资培养培训情况,既要考虑本单位师资队伍的长远发展,又要兼顾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完成。

3.2023年师资培养培训计划经学校审定后,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计划得到有效落实,在计划实施前要督促落实计划者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

三、培养培训计划申报有关说明

1.学校下达的2022年师资培养培训计划,若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仍未落实者,不再自动延续。若拟纳入2023年师资培养培训计划,需重新申报。

2.各种校内培训、短期进修(一个月内)和学术会议等培训,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后,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和派出。

3.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1月4日之前,将2022年已考取博士研究生有关人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按部门统一交学校人事处,逾期未交者,一律不予办理(补办)培养培训和后续的所有相关手续。

4.未申报2023年师资培养培训计划者,一律不予办理(补办)培养培训相关手续和后续的所有相关手续。

四、师资培养培训计划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本部门2023年师资培养培训计划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

人:张楠 联系电话:15934049623

   电子邮箱:1223867499@qq.com

联系地址: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08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师资培养培训计划汇总表》

 

2022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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