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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9 发布人: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发展实际,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质量和培养水平,根据《山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山医大党〔20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开展2020年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和范围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原则上申报博士后合作导师当年年龄不超过58周岁(截止2020年5月30日);已聘任二级教授或正在承担国家级课题,或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2.申报人员须为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在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聘期内有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2)现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3)现为山西省“136”兴医工程、“1331”工程项目负责人;

4)其他不低于以上项目级别且有充足经费的团队或平台负责人。

3.申报人员目前有不少于30万元的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经费和条件。

4.各流动站原有博士后合作导师仍在岗工作的不再另行申请。

二、申报学科

学校现设有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从事专业选择学术方向相近的一个或多个学科进行申报。生物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为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为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为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特种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为法医学院。各学科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条件者,本人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2),所填报的有关信息均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下列顺序与《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于2020年618日前提交设站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3)科研项目证明(须附项目任务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应显示申报人名次、经费数额等信息);

4)到账经费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设站单位推荐。设站单位组成博士后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6月26日前将盖章后的《申请表》(附件2)、《2020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01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崔靖;联系电话:0351-3985285;邮箱:bshbgs@sxmu.edu.cn

3.学校遴选。人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审批后,公布遴选结果。

四、有关说明

1.已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学校新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非全职聘请的知名专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可进行招收。

2.博士后合作导师实行聘期制,一个聘期为4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期内综合考核情况和所指导博士后研究进展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

3.新增入选的博士后合作导师,需自聘任起2年内至少落实一名博士后招收计划。如未能落实,需要再次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附件:

1.《各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人一览表》

2.《山西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3.《2020年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汇总表》

 

 

 

2020年69

 


附件1:

 

各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人一览表

 

设站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物学

基础医学院

0351-3985176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学院

朱培培

0351-4135047

临床医学

第一临床医学院

0351-4639619

临床医学

第二临床医学院

张清萍

0351-3365506

特种医学

法医学院

任剑波

0351-398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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