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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山医大校字
[2004]5
号
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廉洁自律,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诚实地为学校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要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工作优质高效。
上一条:
山西医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