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山西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审计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入驻现场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监督。
二、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建设方签订跟踪咨询合同后入驻施工现场。
三、 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委派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实践工作经验的土建、安装等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驻场跟踪服务。
四、 所有入驻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机构做好所负责项目的工作,做好工作日志、月报、简报,树立典型案例,力争把新校区建设成样板工程。
五、 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到施工现场时,必须佩戴胸卡和安全帽,确保工作安全,并承担自身安全责任,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六、 各机构配备项目专用章,以保证跟踪咨询期间现场使用方便。
七、 进驻施工现场后,各咨询机构要保证联系畅通,以方便工作。
八、 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作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开展工作时,要对入驻前期的各标段工作做审计调查和总结。
九、 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发生的各类签证,要积极督促各方及时办理,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杜绝事后补签现象,否则在结算中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的需附书面材料详细说明补签的原因,经学校审计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十、 针对跟踪审计项目,各咨询机构要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应有重要跟踪节点分析和具体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