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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晋工作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

发表时间:2009-06-11   来源: 点击数:
 

(2009年修订)

一、身体健康,业务水平较高,符合我方需要,能够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规。
二、聘请对象为专家者,应具有三至五年以上教学和科研经历;其中长期专家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相当的资历;短期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在该领域有一定的造诣。
三、聘请对象为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应来自于母语国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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