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宿舍”活动是我校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此项活动的开展对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形成统一、整洁、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文明宿舍”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要求进步,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
二、团结友爱
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三、遵守纪律好
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注重道德修养。
四、学习风气好
学习勤奋,目的明确,注重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不低于所在班的平均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五、宿舍管理好
有行之有效的宿舍管理责任制,每次宿舍卫生检查评分均在95分以上。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一、本宿舍成员间关系不和谐或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本宿舍成员有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三、夜不归宿者。
四、不按时作息者。
五、本位主义及小团体思想严重,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者。
六、有违章使用电器或酒精炉者。
七、宿舍内养宠物者。
八、在历次学生处、院系、思想政治辅导员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合格、被通报批评者。
第四条 评选及呈报
一、各年级要在充分发动和组织引导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自查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二、第三条中评选条件进行考核,并积累有关资料及检查结果。
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与争创“文明宿舍”有关的院(系)、处、科负责同志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积累有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三、各年级呈报“文明宿舍”名单,要走群众路线,并要以平时检查、考核结果为依据、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文明宿舍”审批表》,经院(系、部)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五条 表彰与奖励
一、“文明宿舍”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二、获得“文明宿舍”的成员,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获得“文明宿舍”称号,将作为本学年评定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评定“先进班集体”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