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2017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校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通知
学字2017(13)号
根据《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校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山医大校学字[2016]8号)、《山西医科大学关于公布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校级项目立项的通知》(山医大校学字[2016]10号)和《山西医科大学关于公布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校级项目立项的通知》(山医大学工[201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工作的时间安排,学校将对2016年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校级项目(项目周期为2年)进行第二次中期检查(《2016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校级项目第二次中期检查项目名单汇总》见附件1)、将对2017年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校级项目(项目周期为1年)进行第一次中期检查(《2017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校级项目第一次中期检查项目名单汇总》见附件2)。为确保中期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采取答辩和检查《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校级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见附件3)等方式进行中期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成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研究中期自查工作,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校级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二)全部重点项目及随机抽取5%-10%一般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具体答辩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三)原则上2016年立项的项目不允许延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中期检查时间的项目,需要填写《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校级项目变更中期检查时间申请表》(见附件4)
(四)中期检查合格后,才能按规定划拔剩余研究经费。
各院系(部)于11月24日前将《中期进展报告》、《变更中期检查时间申请表》(均一式两份)纸质版汇总后交回学生处,相关表格和答辩ppt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xmu_sc@163.com。
附件1:2016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校级项目第二次中期检查项目名单汇总;
附件2:2017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校级项目第一次中期检查项目名单汇总;
附件3: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校级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附件4: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校级项目变更中期检查时间申请表。
注:所有附件均可在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二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