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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教师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26 | 稿件来源:学校办公室 |

根据《山西医科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山医大党字[2004]第36号、山医大校字[2004]第91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岗位分类

教师岗位分为特聘岗位、A类、B类、C类岗位。

特聘岗位分为特聘1级岗位、特聘2级岗位

A类岗位分为1级岗位、2级岗位、3级岗位。

B类岗位分为4级岗位、5级岗位、6级岗位。

C类岗位分为7级岗位、8级岗位、9级岗位。

二、设岗范围

各教学、业务单位的专任教师

三、岗位设置

A类岗位由学校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设置,一般占专任教师岗位总数的15%左右。

B、C类岗位由各教学、业务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设置,一般B类岗位不超过专任教师岗位总数的40%,其中4级岗位一般占B类岗位总数的20-30%,5级岗位一般占B类岗位总数的50-60%,6级岗位一般占B类岗位总数的20-30%。C类岗位一般占专任教师岗位总数的45%左右。

四、上岗条件

A类岗位的上岗条件由学校制定,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专业特色和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

B、C类岗位上岗条件由各教学业务单位制定,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德道和行为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身体健康。

2、具备承担受聘岗位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3、应满负荷完成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各种集体活动、备课、听课、自学、进修学习、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编写各类教材、讲义等教学、科研相关工作量),其中近5年内教学、科研年均业绩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相应岗位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标准另文下达)。

4、近5年来年度考核合格。

5、1-3级岗位一般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4-6级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7级岗位一般应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8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对已具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水平的教师,均可突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上一级岗位。

(二)上岗必要条件

1、特聘1级岗位

(1)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主讲一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务处考核),深受学生和同行尊敬。招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3)近5年内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特聘2级岗位

(1)长期工作在我校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岗位上,在国内外同领域有较大影响,在学校有较高威望,深受广大师生尊敬和推崇的资深教授,经学校评选确认的终身教授。

(2)在学校的发展和学科建设中贡献卓越,成绩突出。

(3)招收培养了多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培养的研究生已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在我校的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和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在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已培养出多名在学科建设中起重要作用的优秀和骨干教师。

3、一级岗位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担任国家一级学会理事、常务理事或二级学会理事长,或在省级重要学术组织担任主要学术职务。博士生导师。已经形成以本人为中心的较稳定的学科梯队,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本专业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较高的学术地位,具有组织和领导所在单位或本重点学科建设和梯队建设的能力,近几年内在学科和梯队建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绩。

(2)已系统主讲过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每年完成单位安排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教务处考核)。招收博士或完整培养过3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3)近5年内曾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近5年内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或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课题或三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本人累计到位科研经费2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5万元)或多项国内外横向课题,累计到位科研经费40万元及以上。或无偿争取学科和实验室建设非计划性经费10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转让和开发,为学校创利润100万元以上。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5年在国际或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5篇(人文社科类6篇)以上(含通讯作者、责任作者,下同),发表论文被SCI等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指SCI、EI、ISTP、SSCI、ISSHP,下同)收录3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4.0以上。

②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前3名);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科技进步或省教学成果或省人文社科一等以上奖1项。

③近5年内主编国家统编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本科、研究生教材1部以上。

④近5年内作为学科第一负责人申报成功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

4、二级岗位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担任国家二级或省一级学会及以上学会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已经形成以本人为中心的较稳定的学科梯队,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和课程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并满足下列条件:

(1)已系统主讲过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每年完成单位安排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教研室年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3,教学效果优良(教务处考核)。招收博士或完整培养过2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2)近5年来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曾主持完成过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近5年内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本人累计到位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2万元)或承担1项以上具有较大理论及应用价值的横向课题,累计到位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或无偿争取学科和实验室建设非计划性经费5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转让和开发,为学校创利润50万元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①近5年内在国际或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为同行专家认可的高水平学术研究论文4篇(人文社科类5篇)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标准学时基础上,每增加(减少)100标准学时,要求减少(增加)1篇国家一级学术期刊论文,但最少不得少于3篇)。或发表论文被SCI等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收录2篇以上。

②近5年内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省科技进步、省人文社会科学二等以上奖1项;或一等以上奖前二名负责人。

③近5年内主编、副主编国家统编教材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本科生、研究生教材1部以上,或作为编委参加编写2部以上,至少完整完成二个不同章节的编写任务;或主编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以本人研究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人文社科类15万字)。

④近5年内作为学科某一主要研究方向第一负责人在申报成功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作中成绩突出,作为学科第一负责人申报成功硕士点、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完成精品课程建设等。

⑤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⑥近5年内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6篇)。(本条与第①条不能同时适用)。

符合以上3条以上者,对科研经费要求可适当放宽。

5、三级岗位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学科建设、人员梯队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I、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教务处考核),年均标准教学工作量在350标准学时以上。招收硕士以上研究生。非硕士点单位教师至少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2)近5年内主持或主持完成一项省级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5年内在国际或国家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3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人文社科类5篇)以上。或发表论文被SCI等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收录1篇以上。

②近5年内参加(编委)国家统编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本科、研究生教材编写,至少完成1个完整章节的编写任务;或参加编写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人文社科类12万字),或主编省级出版社公开发行的专著、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③近5年内获国家成果奖(额定名次),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奖三等以上奖第一负责人。

④近5年内作为某一研究方向前二名负责人在申报成功博(硕)士点、博士后流动站、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新专业、完成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II、教学、科研工作并重的教师:

(1)每年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教研室年人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教务处考核)。招收硕士以上研究生。非硕士点单位教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

(2)近5年内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或主持完成1项省级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不少于1万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二或单项加倍:

①近5年内,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0标准学时以上,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3篇)以上。若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标准学时基础上每减少标准50学时以内,要求增加1篇省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每减少100标准学时以内,要求增加1篇国家一级学术期刊论文。或发表论文被SCI等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收录1篇以上。

②近5年内参加(编委)国家统编或规划教材,至少完成1个完整章节的编写任务;或参加编写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人文社科类12万字),或主编省级出版社公开发行的专著、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③近5年内获国家成果奖(额定名次),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奖三等以上奖第一负责人,二等以上奖前二名。

④近5年内作为某一主要研究方向前二名负责人在申报成功博(硕)士点、博士后流动站、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新专业、完成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⑤近5年内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负责人。

五、岗位职责

(一)各级岗位教学、科研业绩工作量要求

应满负荷完成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各种集体活动、备课、听课、自学、进修学习、讲座、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和学生、编写各类教材、讲义等教学、科研相关工作量),其中教学、科研年均业绩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相应岗位工作量要求。(工作量标准另文下达)

(二)各级岗位职责

1、特聘1级岗位

(1)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确定本学科重点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计划,培养青年学术骨干,使学术梯队结构逐步优化,使本学科学术水平和整体实力有明显提高。聘期内本学科建设有突破性进展。

(2)组织申报和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聘期内以本人为中心的科研群体申请省级以上立项5项以上,其中聘期内本人申请立项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累计到位经费50万元。

(3)每年组织和指导本学科教师发表论文人均1篇以上,聘期内指导本学科教师在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人均发表论文3篇以上。聘期内组织本学科各级岗位教师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和聘期考核合格率达100%。

(4)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2次。聘期内指导5名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年均招收和指导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2名。

(6)聘期内发表论文被SCI等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收录论文5篇以上,累计影响因子达10.0以上。

(7)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科技进步一等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2、特聘2级岗位

(1)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

(2)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和组织实施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生课题

(3)指导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学科在聘期内晋升一个档次。

(4)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一级岗位

(1)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负责本学科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博(硕)士点、新专业、精品课程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2)负责学科梯队建设任务,每年学科梯队人数和结构(包括职称、年龄、学历结构)有明显改善。聘期内学科梯队建设基本达到学校规定目标。

(3)组织和承担本学科课程规划和建设,负责教学工作安排、质量保证和监督,组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4)提出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组织本学科成员积极参加科研工作,申请科研项目,聘期内本学科到位科研经费比上一阶段明显增加(不低于20%)。聘期内以本人为中心的科研群体争取至少立项2项以上科研项目,其中本人立项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年均累积到位经费不少于4万元(人文社科1万元)。

(5)组织本学科各级岗位教师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年度和聘期内本学科各级岗位教师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

(6)服从单位及教研室的教学安排,每年完成安排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少于本学科年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3,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教学考核优秀。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2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7)聘期内年均至少招收和指导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2名。

(8)以本人为中心的科研群体每年至少在国际或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教材一部,或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9)聘期内本人在国际或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年均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1.5篇)。其中聘期内发表的论文平均3年被SCI等国际著名检索机构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累计影响因子达4.0以上,或发表有影响因子5.0以上的高水平论文。

(10)聘期内出版国家级专著、教材(主编、副主编)或获科技成果、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或国家发明专利1部(项)。或学科建设有重大突破。

4、二级岗位

(1)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负责本学科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重点学科、博(硕)士点、新专业、精品课程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2)制定本学科人员梯队建设规划,负责学科梯队建设任务,每年学科梯队人数和结构(包括职称、年龄、学历结构)有明显改善。聘期内学科梯队建设基本达到学校规定目标。

(3)组织和承担本学科课程规划和建设,负责教学工作安排、质量保证和监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4)组织本学科群体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参加科研工作,聘期内以本人为中心的学科群体有新的科研立项,到位经费比上一阶段明显增加(不低于20%)。本人聘期内争取至少立项2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本人累计到位科研经费年均不少于2万元。

(5)组织本学科教师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年度和聘期内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

(6)服从单位及教研室教学安排,每年完成安排的教学任务(一般不少于本学科年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3,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2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7)聘期内年均至少招收和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2名。

(8)以本人为中心的学科群体每年至少在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论著或教材一部,或获省级教学成果或科技进步或人文社科二等以上奖励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9)聘期内本人在国际或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年均1篇(人文社科1.5篇)(教学工作量在240标准学时基础上,若每增加或减少100及以上标准学时,聘期论文总量要求可适当减少或增加1篇论文)。其中聘期内发表的论文被SCI等著名检索机构收录1篇。或发表论文被SCI等著名检索机构收录2篇及以上,累计影响因子3.0以上或发表有影响因子3.0以上的高水平的论文。

(10)参编国家级专著、教材的编写或获得科技成果、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发明专利(前2名)。或学科建设工作有突破性进展。

5、三级岗位

(1)负责或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本学科发展规划的编制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本学科课程规划和建设,较好完成本学科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参加本学科重点学科、博(硕)士点、新专业、精品课程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2)建设和完善以本人为中心的学科梯队,取得突出成绩。

(3)根据工作任务重点不同完成下列职责:

I、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①服从单位和教研室教学安排,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50标准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每年至少做教学方法和教改方面的报告1次,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胜任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

②积极申报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聘期内作为负责人每年应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并有科研经费到位。

③聘期内年均至少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非硕士点要求指导年均不少于1名青年教师)。

④以本人为中心的学科群体每年至少发表省级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实施新的教学改革措施和方法,经考核取得显著效果;或获得教学成果奖;或出版教材等。

⑤聘期内本人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参编,不少于5万字)或获教学成果、科技成果奖项(额定名次)年均1(人文社科类1.5)篇(部、项)以上,其中聘期内在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II、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①服从单位和教研室教学安排,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一般不少于本学科年人均教学工作量,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教学效果良好。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1次,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胜任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

②积极申报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聘期内立项至少1项省部级项目,年均累计到位经费不少于0.5万元。

③聘期内年均至少招收并指导硕士研究生1.5名(非硕士点要求年均指导1名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④以本人为中心的学科群体每年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级奖励1项;或出版教材、专著1部;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争取1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科研经费到位。

⑤聘期内本人在国际或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参编,不少于8万字)或获奖项(前二名)年均1篇(部、项)以上(人文社科类1.5篇(部、项)(教学工作量在240标准学时基础上,若每增加或减少100及以上标准学时,论文总量要求可适当减少或增加1篇论文,但最少不少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或发表论文被SCI等著名检索机构收录2篇以上。

4—9级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各级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的教学、科研工作总量不低于学校制定的指导性意见。

一般6级岗位上岗条件参照我校副教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7级岗位参照我校讲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六、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可选择教师或管理岗位申报。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学院(系、部),根据《思想政治辅导员管理条例》制定。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鉴于临床学科的特殊性,临床学科的各类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各临床单位在学校制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体现临床技能和临床服务等要求,进行修订,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八、同时担任处级以上党政管理职务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双肩挑”人员,可选择申报管理岗位或教师岗位。申报教师岗位者,应履行相应的教师岗位职责和管理岗位职责,并考核合格。受聘教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按比例减免教学工作量,校级干部70%,院(系、处)级正职干部50%,院(系、处)级副职干部40%,教研室主任10%。(减免的教学工作量以1999年-2003年5年全校人均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为基数)。管理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享受减免政策。

申报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管理岗位考核。其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受聘任课单位按学校制定的《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发放课时酬金。

九、学校对每一岗位按照工作总量和岗位职责要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学校制定的总工作量范围内自行确定教学、科研工作量基本标准,学校按总工作量统一划拨经费总额,各单位每年在完成工作总量和岗位职责要求基础上,可对超出岗位规定教学工作量实行超课时津贴(标准自行确定)。学校对突出贡献、教学和科研标志性成果予以奖励。各级岗位的岗位津贴在学校制定的标准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完成工作任务,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上不封顶的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各临床学院(系)仍遵照学校制定的《课时津贴发放办法》,保留课时津贴发放,教学工作量不享受减免政策。

十、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发表论文为本专业学术研究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责任作者。岗位职责中要求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山西医科大学。

“国家一级期刊”指由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为同行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SCI、EI、ISTP等收录论文指光盘版收录论文,同一篇文章被多次收录者,只计算一次。

(二)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级别以上的课题,为第一主持单位和主持人。

(三)本方案中博(硕)士生导师是指已正式招收有博(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招收研究生”是指招收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的研究生。

(四)国家科技成果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任务及考核标准:

①调阅被指导教师所讲课程重点章节教案并提出指导意见。

②帮助青年教师准确把握所讲课程的重点、难点和讲授方法。

③年均每月听被指导教师一次课并提出改进意见。

④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业务竞赛。

⑤考核合格标准:经所在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考核,能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获省级或学校教学竞赛三等以上奖或发表教学论文1篇;具备独立申请和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

(六)教学工作量、教学相关工作量按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部门对教学工作总量及教学津贴总额进行审核和核算。

科研工作量按科技处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由科技处对科研工作总量及科研津贴总额进行审核和核算。

十一、聘任

聘任按《山西医科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之聘任权限和聘任程序进行。各教学、业务单位聘任委员会由单位党政领导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聘任单位与受聘教师签定《岗位目标责任书》。学校委托各教学、业务单位与A类岗位受聘教师签定《岗位目标责任书》,并签字、盖章,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特殊岗位、关键岗位或特殊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可适当延长。

本方案实施前批准延聘人员按上岗条件应聘上岗,本次聘任未能达3级以上岗位条件的均按3级岗位聘任。聘期内被批准延聘的教授仍按原岗位标准要求执行。

十二、考核

学校对各教学、业务单位进行总体考核。

各教学、业务单位负责对受聘教师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学校委托各教学、业务单位对受聘A类岗位的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考核结果,由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确认。

年度和任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参加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集体活动,劳动纪律,参加管理工作,是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及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按照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书内容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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