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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 稿件来源:学校办公室 |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选拔任用

科级干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医大党[2017]68号

各基层党组织,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经2017年9月11日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关于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实施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干部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党和师生需要、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到科级干部岗位上来,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密切联系师生的干部队伍,为学校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任岗位

学校科级岗位设置和科级职数规定范围内的正科级和副科级干部岗位。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任职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担负所任职务相应的文化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2.恪尽职守,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做出一定成绩。

3.作风严谨,具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密切联系师生。

(二)任职资格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管理类岗位

①年龄在55周岁以下;

②新提任副科级干部,须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

③新提任正科级干部,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

④党务部门科级干部,须为中共党员。

2.专业类岗位

正科级岗位干部一般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副科级岗位干部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实验室、教学辅助单位、公共基础专业和新建专业的科级岗位干部如无合适人选在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3.新提任科级干部,须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四、方法步骤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科级岗位和科级职数设置情况,对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干部进行选拔任用时,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其中: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和研工部牵头,根据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职数设置情况,进行综合推荐;分团委书记的选拔任用,由院系负责,根据分团委书记岗位职数设置情况,进行综合推荐,需征求校团委意见;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科级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职数设置情况,进行综合推荐。

1.动议酝酿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经部(处)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酝酿后,形成工作方案并提出初步意向人选,报校党委组织部,经校党委同意后,严格按程序开展选任工作。

2.组成推荐考察组

在校党委组织部的直接指导和全程参与下,成立推荐考察组。

3.民主推荐

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本单位空缺的各类科级岗位,并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民主推荐一般在拟选人所在单位进行。人数较少(10人以下)的,需将民主推荐范围扩大到与业务相关单位。  

4.组织考察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部(处)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推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前,须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范围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考察时,人数较少(10人以下)的,需将范围扩大到与业务相关单位。须征求学校纪检监察、计生部门和院系、部门班子成员的意见。

5.确定人选

各单位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部(处)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任用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6.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核后,报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任用人选。

7.任前公示

对拟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宣布任职

公示无异议,党群系统的科级干部由校党委行文任免。行政系统的科级干部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由行政行文聘任。宣布任职前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后在本单位宣布任职。

五、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08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共山西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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